宁夏大学部门公文
教师教育学院〔2023〕1 号
宁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健全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优化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 12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字〔2006〕14 号)等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持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学院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选拔标准和工作程序。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德为先,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考核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在学习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科学分配推免名额。要充分发挥推免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对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给予重点支持。
(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参军入伍、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志愿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可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五)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各学院要支持推免生校际交流,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制定推免生工作政策,审定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推免生名单,部署和指导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部牵头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部、相关学院、书院主要领导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学院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由学部牵头负责,学院、书院配合具体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 推荐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 遴选推荐对象。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属于遴选推荐对象: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宁夏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六)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业成绩优秀,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8(本办法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课程平均分均指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不在现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内的课程,下同),且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进入前 30%(含30%);非外语专业学生的 CET—4 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八)宁夏大学公派访学学生(以学校公布的访学名单为准),需具备本办法第三章第六条中的(一)、(二)、(三)、(四)、(五)、(六)、(七)款条件,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按其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
(九)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获奖项目主持人,学校审核通过后获得推免生资格,实行单列计划,不占用原专业推免生名额
第七条 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本科生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及时公布。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由学部统一报本科生院备案后及时公布并开展推荐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勤学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书院依据学院实施细则审核学生所提交的各类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并将符合申请条件且自愿申请的学生申请表、附加项目成绩及相关材料交于学生教育与社会学部。学生在校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由所在学部从学校教学运行保障部教学平台导出并审核确认,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由勤学书院出具。
(三)对符合申请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各学部须以遴选总成绩排序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其中附加项目成绩由勤学书院依据学院的《附加项目考核办法》提供。
遴选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遴选总成绩 = 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2%+附加项目成绩
其中,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应修课程学分,满分 100 分;附加项目成绩按实际分值计算,满分 8 分。
1.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取学生在校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
2.附加项目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竞赛获奖等。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
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附加项目考核。勤学书院负责,学院配合组织成立不少于 5 人的专家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依据学院制定的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对学生的附加项目成绩进行赋分。
3.附加项目成绩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依据服兵役年限与综合表现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1分;特殊学术专长中科研论文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依据学生学术水平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1分;特殊学术专长中科研竞赛奖励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依据奖励等级、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1分;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依据服务时长及表现等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4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依据实习时长和服务证明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4分。
4.附加项目考核办法由勤学书院负责、学院配合依据《附加项目赋分指导意见》制定,须经学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由勤学书院报本科生院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实施。
(四)拟推免学生名单由学部统一报本科生院审核后,进行公示。
(五)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将审定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六)通过学校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自行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备案。
(七)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八条 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第九条 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条 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推免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严格审核推免生的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其他可能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性的情形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部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部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三条 学部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监督电话:0951-5093162。
第十四条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部应受理其投诉和申诉,并及时报本科生院。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部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2〕157号)《宁夏大学教育学院2023年推荐、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2022年9月修订)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若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宁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23 年9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