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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部门公文

法学院20234

                                                                                                                            

宁夏大学法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宁夏大学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健全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优化生源结构,根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3〕1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持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德为先,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考核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注重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在学习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科学分配推免名额。充分发挥推免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学校核定的推免名额,积极优化院内推免名额分配办法。

(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参军入伍、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志愿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五)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学院支持推免生校际交流,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制定推免生工作政策,审定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推免生名单,部署和指导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部牵头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部、相关学院、书院主要领导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学院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由学部牵头负责,学院、书院配合具体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 推荐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宁夏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所修课程考试无缺考、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六)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业成绩优秀,前三年本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本办法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课程平均分均指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不在现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内的课程,下同),且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含30%);非外语专业学生的CET-4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八)由宁夏大学公派访学学生(以学生处公布的访学名单为准),需具备本细则第章第条中的(一)、(二)、(三)、(四)、(五)、(六)、(七)款条件,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按其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

宁夏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依据《宁夏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方案》执行,实行单列计划,不占用原专业推免生名额。

(十)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获奖项目主持人,学校审核通过后获得推免生资格,实行单列计划,不占用原专业推免生名额

第七条  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由学部统一报送本科生院备案后及时公布并开展推荐工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书院依据赋分实施细则审核学生所提的各类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并将符合申请条件且自愿申请的生申请表、附加项目成绩及相关材料交于学生所在学部。学生校专业课平均成绩由学部从学校教学运行保障部教学平台导出审核确认,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由书院出具。

(三)对符合申请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部以遴选总绩排序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其中附加项目成绩生所在书院依据各学院的《附加项目考核办法》提供。

遴选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遴选总成绩=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2%+附加项目成

其中,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应修程学分,满分100分;附加项目成绩按实际分值计算,满分8分。

1.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取学生在校前三年业课程成绩平均分。

2.附加项目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竞赛获奖等。学院配合书院组织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的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佐证材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3.附加项目考核办法由所在书院依据《附加项目赋分指导意见》制定学院配合相关工作

()拟推免学生名单由学部统一报本科生院审核后,进行公示。

(五)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将审定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通过学校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自行登录全国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案。

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推免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其他可能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性的情形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及学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工作程序上报学校;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按照工作程序上报学校。

第十条  学部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监督电话:0951-5093162。

第十一条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部及书院按照各相关管理领域分别受理其投诉和申诉,并及时报本科生院。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学部备案,审核后执行。本细则未涉及事宜,以《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相关精神和规定执行。

 

 

 

 

 

 

 

 

宁夏大学法学院

2023  9 12

 

 


宁夏大学法学院                                                                 2023 9 12 日印发

(共印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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